l 服务对象及范围
一、未患有法定传染病、精神病、癫痫及开放性肺结核等疾病者为限,但已送医诊治,并证明无传染之虞者,不在此限。
二、生活能力缺损无法自理需他人协助之失能长者。
三、罹患长期慢病,心、脑血管疾病引起的心功能不全,脑功能障碍。如脑梗塞、高血压、中风后遗症、冠心病、痴呆症、脑萎缩、弱智等慢性病患者的护理。
四、消化、内分泌生理功能障碍或缺失。如肺气肿、肺心病、哮喘、胃溃疡、慢性肾病、糖尿病等患者的护理。
五、卧床瘫痪或失智症需医疗服务之老人。
六、植物人患者的护理。
七、中风、骨折、工伤、手术后肢体障碍,需复健活动之长者。
八、褥疮患者的护理。
九、独居、高龄、体弱多病等居家生活困难患者的护理。
十、需管路照护或洗肾等长期照顾之长者。
十一、喘息服务。
l 护理级别分类
一、特护:特殊护理;特级护理(多因伤病特别严重或伤病人员身份非同一般)
二、专护:指临床各专科特有的基础护理知识和技术。
专科护理的内容:
三、半自理:指某一类人具有一定的自我料理自己生活的能力,但在某些方面还不行。
四、自理: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、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。
适用对象:用于生命垂危、病情多变,随时需要进行应急抢救的病员以及大面积灼伤,大手术后病人,24小时专人守护。
1.疾病护理:包括各种专科疾病护理如心肌梗死、脑血管疾病、糖尿病等,以及各种手术病人的护理技术。
2.专科一般诊疗技术:包括各种功能试验、专项治疗护理技术,如机械通气气道护理技术、泪道冲洗技术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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